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我局“双随机”抽查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河间市气象局、河间市应急管理局依照《河间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由抽查部门依法依职处理。
二、抽查时间
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河间市气象局
配合部门:河间市应急管理局
四、随机抽查对象范围
易燃易爆场所
五、随机抽查的内容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否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或者许可文件;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防雷装置是否未经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合格报告擅自投入使用;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
六、随机抽查方式及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采用信用风险等级差异化抽查,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采用不同的比例。
七、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为副组长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核。每次抽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冀ICP备12021914号-1 网站标识码:1309840007 沧公备:13098402000023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