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河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省、沧州市及河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安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来源:

2024年4月15日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4年度中央、省、沧州市及河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安排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8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392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50万元沧州市衔接资金89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地区资金22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00万元我市本级配套衔接资金1761万元,共计4843万元。

二、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安排

(一)产业发展项目(2750万元)按照“2024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56%”等要求,安排衔接资金275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占比56.78%。其中:1.实施资产收益项目(1700万元)。通过资产量化等形式,安排1700万元支持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1200万元)、河北永民食品有限公司(300万元)、河间市兴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200万元)等经济主体利用衔接资金实施资产收益项目,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按照项目所属行业特点等,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衔接资金年收益率为5%,河北永民食品有限公司、河间市兴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衔接资金年收益率为6%。2.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05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800万元,按照每村50万元标准,扶持16个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项目。省级衔接资金中安排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50万元按照每村50万元标准,扶持3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沧州市衔接资金中安排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按照每村50万元标准,扶持2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二)就业项目(150万元)。1.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项目(30万元)。按照“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等要求,安排30万元,通过印发学习资料、组织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乡镇(街道)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增收。2.公益岗位补助项目(30万元)。照“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等要求,安排30万元,在乡镇(街道)、村设立公益服务就业岗位,对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进行就业安置。3.跨省、跨市等就业交通补助项目(30万元)。按照“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省级衔接资金可对发生交通费用的跨市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等要求,安排30万元用于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跨市等往返交通补助。4.“雨露计划”补助项目(60万元)。按照“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等要求,安排6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每人每年3000元,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

(三)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1813万元(含少数民族地区资金22万元)〕。按照“聚焦短板弱项,支持弥补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基础设施项目不能用于刷白墙、文化广场、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等负面清单项目”及“各县(市、区)要按照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150%的标准确定2024年度项目库入库规模”等要求,安排衔接资金1813万元(含少数民族地区资金22万元),实施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有条不紊、逐步解决”的原则,结合我市和美乡村建设实际,从2024年度项目库中提取部分村进行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四)其他项目130万元)。1.对口帮扶献县(50万元)。按照省、沧州市对口帮扶有关要求,安排衔接资金50万元,对口帮扶献县。2.项目管理费(80万元)。按照“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各县从到县的中央、市级衔接资金中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保障(由县级衔接资金列支)。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实地考察、项目评审、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项目公告公示、项目监理以及检查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等要求,安排衔接资金8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其中沧州市衔接资金中列支8.9万元、河间市本级衔接资金中列支71.1万元)。

三、有关说明

(一)按照“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衔接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等要求,以上实施的就业项目、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其他项目等各个项目如有资金结余,先从项目库中选取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进行建设,如再有资金结余用于产业发展项目。

(二)贯彻落实省、沧州市政策要求,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同时,要按照项目类别和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衔接资金。

附件:河间市2024年度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统计表

监督单位:河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317-3273805

单位地址:河间市京开南路9号                 

邮    箱:hjsxczxj@163.com

省级监督电话:12317、12345

                         河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2日

网站地图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冀ICP备12021914号-1 网站标识码:1309840007 沧公备:13098402000023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