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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政字〔2025〕12号河间市尊祖庄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19   来源:

河间市尊祖庄镇人民政府

尊政202512

                                                        

河间市尊祖庄镇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信息共享工作制度。

(一)案件移送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乡镇(街道)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1、处罚事项划转前的已结案件,案件资料由负责办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归档保存;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由负责办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保存档案资料。对于划转前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移送乡镇(街道)的,负责办理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与乡镇(街道)协商、视情依法处理。

2、行政处罚事项划转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或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立即劝阻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

3、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4、案件移送应当以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信息共享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

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街道)有关的行政执法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作出的与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应按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及时反馈。

4、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街道)提供的数据资料)。

5、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要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建好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各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当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于当日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

河间市尊祖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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