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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政字〔2025〕5号尊祖庄镇土地执法制度规范

发布日期:2025-06-18   来源:

河间市尊祖庄镇人民政府


尊政20255


尊祖庄镇土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条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一)符合《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

(二)国家划拨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使用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拨或承包给集体、个人使用的;

(四)1961年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全民所有制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已经使用,没有确认给农民集体所有的;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个人使用的原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农副业生产基地的;

(六)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后原集体所有的;

(七)凡征而未用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土地使用者。

依法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或作价入股组建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联营或股份制企业。

第五条实行土地登记公告制度。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耕地保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用地规模方面,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河流湖泊库区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

第八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负责复垦,复垦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垦。

被破坏的土地确属无法复垦的,应按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征用农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章建设用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宅基地应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落实地块。

农村村民宅基地批准和落实地块后两年内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或农村村民整户迁移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调整宅基地坚持批新交旧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应在三个月内交出旧宅基地。

第十条农村村民建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出租、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原住房的;

(二)原有宅基地能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户口已迁出的;

(四)其他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的。

第十一条禁止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

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土地收益等工作列入政府主管领导任期内的年度考核和离任前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下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依法制止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扣押;

(二)对依法制止后继续违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人承担;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以后,发现违法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而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是出现可能妨碍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存款;

(四)其他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

查封违法建筑物、扣押施工工具、建筑材料和其他财物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送达查封或扣押财物通知书,并向违法行为人出具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不得阻碍、干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谩骂或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故意伤害土地执法人员的;

(三)抗拒、逃避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土地税金的;

(四)非法印制、涂改、伪造、倒卖土地证书的;

(五)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章执法制度

第十条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完善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巡查,加大以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力度。各行政村书记村委成员是村庄土地资源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各行政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引导农民先审批后建房,自觉守法,以减少农民损失。

第十条制定巡查计划,建立巡查台账,定期对巡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巡查人员负责按照巡查计划对管辖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并向专班报告。与自然资源局、建设规划、各村委会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第十执法人员要坚守以下原则;

1、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坚决执行巡查职责,对主管分管领导负责,对自己负责。

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严格遵守巡查工作规程,不擅自更改工作程序。

4、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必须及时请示,不擅自行事,擅自表态,做到谨言慎行。

5、不泄露、不扩散巡查情况和有关工作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巡查材料、记录等,及时在执法群反馈情况,及时向主管分管领导汇报。

6、在违法调查及地类勘察中不向被巡查个人提出任何个人要求,不得以帮助办理为由索取财物及报酬!

7.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河间市尊祖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尊祖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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