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尊祖庄镇人民政府
尊政字〔2025〕3号
河间市尊祖庄镇
建立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尊祖庄镇人民政府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和管理的责任。
积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参加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执法。
第四条 培训方式分为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法律培训两种。
专业法律培训是指以与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
专业法律培训可视工作需要随时举办,由实际业务决定培训内容。
综合法律培训是指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
综合性培训每年举办两次,由尊祖庄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综合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对各类行政执法人员普遍适用的有关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
第五条 法律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实行有培训有考核。
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定期培训原则上每半年举办2期。
第七条 落实好必要的人员及培训经费,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培训的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河间市尊祖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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