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河间市行政审批局对河间市虹亮玻璃制品厂工艺玻璃制品新建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10月31日- 10月31日(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建良
联系电话:0317-7578027
附件:河间市行政审批局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河间市行政审批局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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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文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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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间市虹亮玻璃制品厂工艺玻璃制品新建项目 |
2025.10.31 |
河审批(环评-表)[2025]第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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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间市五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艺玻璃制品新建项目 |
2025.10.31 |
河审批(环评-表)[2025]第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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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间市天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U型螺栓工艺技改项目 |
2025.10.31 |
河审批(环评-表)[2025]第56号 |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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