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河间市行政审批局对河北蓝天汽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消声器、10万个排气管、0.5万个尾喉技术改造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9月30日- 9月30日(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建良
联系电话:0317-7578027
附件:河间市行政审批局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河间市行政审批局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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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文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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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蓝天汽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消声器、10万个排气管、0.5万个尾喉技术改造项目 |
2025.9.30 |
河审批(环评-表)[2025]第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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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间市汇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20 万吨新建项目 |
2025.9.30 |
河审批(环评-表)[2025]第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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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间市株硬合金模具有限公司金刚石模具、钨钢模具新建项目 |
2025.9.30 |
河审批(环评-表)[2025]第53号 |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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