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透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据《河间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河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工作目标。深化拓展改革成果,实现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公开尽公开
(一)强化事前公开。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以及人员调整等情况,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等清单的制定工作,通过省司法厅执法公示平台及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要在行政许可决定(结果)作出之日起7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出的除涉密类行政许可决定(结果),包括许可对象、许可内容,许可决定(结果)等内容。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统一使用现行有效的由河北省司法厅下发的执法文书格式。
(二)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
(三)严格记录归档。统一使用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四)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明确审核机构。要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到位。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法制审核队伍相对稳定。
(二)明确审核范围。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坚持办、审、定分离原则,实行业务股室办案,法制审核机构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
(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说理是否充分;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合法、规范、齐备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明确审核责任。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股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股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按要求完成正在使用的执法平台数据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只录一次,多平台共享,解决多头录入、重复录入的问题。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股承担。
(二)强化队伍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情况,通过省司法厅执法公示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公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安排下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审核清理登记工作。
(三)健全制度体系。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附件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建伟 局长
副组长:孙艳玲 副局长
曹建峰 副局长
李秋艳 二级主任科员
李俊峰 二级主任科员
政策法规股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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