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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