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3年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3〕59号)文件精神,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对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对于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
效。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或即将失效,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沧州市的政策,重新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实施。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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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宣布失效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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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河间市行政监管清单的通知 (河政办字〔2015〕25号) |
发布日期2015年6月30日,已逾期 |
建议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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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7〕52号) |
适用期已过 |
建议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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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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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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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河政办发〔2016〕4号) |
此工作2017年转到行政审批局,审批局于2021年做出修改 |
建议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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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依法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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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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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间市光伏扶贫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河政办规〔2022〕1号 |
2022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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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河政规〔2022〕1号 |
2022年1月17至2027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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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间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河政规〔2022〕2号 |
2022.1.17至2027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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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间市农用灌溉取水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河政规〔2022〕3号 |
2022.3.11至2024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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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间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
河政发〔2018〕46号 |
2018年 12月 12日至2023年12 月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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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间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
河政发〔2018〕47号 |
2018年 12月 12日至 2023年12 月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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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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