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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政办202350号)、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2023年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2359号)文件精神,我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对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对于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


效。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或即将失效,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沧州市的政策,重新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实施。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0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宣布失效理由

1

关于印发河间市行政监管清单的通知 (河政办字〔2015〕25号)

发布日期2015年6月30日,已逾期

建议失效

2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7〕52号)

适用期已过

建议失效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废止理由

1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河政办发〔20164

此工作2017年转到行政审批局,审批局于2021年做出修改

建议废止

附件3

依法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有效期

备注

1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间市光伏扶贫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政办规20221号

2022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4日

2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政规20221号

2022年1月17至2027年1月16日

3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间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政规20222号

2022.1.17至2027年1月16日

4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间市农用灌溉取水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政规20223号

2022.3.11至2024年3月10日

5

《河间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河政发〔2018〕46号

2018年 12月 12日至2023年12 月11 日

6

《河间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河政发〔2018〕47号

2018年 12月 12日至

2023年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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