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公(沙洼)行罚决字〔2025〕1625号
违法行为人徐xxx,男,xxxx年xx月xx日 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 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xxxxx村,现 住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11月04日13时许,在河间市xxxxx村周xx家的满义超市内周义x、 王素x、徐xx、徐xx四人用麻将进行赌博,现场查获王素x赌资现金350元钱,徐xx赌资 195元钱,徐xx赌资120元钱,周义x赌资205元钱,共计赌资870元,麻将桌由周xx提供 并收取桌费。
以上事实有出警录像、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同案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xxx罚款 叁拾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95 元人民币。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河间支行缴纳罚款叁拾元整。
逾期不交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间 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河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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