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公(沙洼)行罚决字〔2025〕1522号
违法行为人于xxx,男,xxxx年xx月xx日 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 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xxxxx村xxx 号,现住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07月22日于xx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套女士服装,收到货 以后以不合适为由于2025年7月30日申请退货。2025年8月2日14时许,用其同样寄往湖 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的另一个退货的单x,填写在李占x网店的退货单上,造成退货成功 的假象导致李占x网店完成退款骗取李占x女士服装一套(价值126元),李占x报警 后,于xx于将衣服还给李占x。
以上事实有处警视频、报案笔录、证人证言、交易信息、违法嫌疑人陈述等证 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于xxx行 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河间市公安局送沧州市河间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间 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河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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