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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间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沧州市关于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权责运行,市权责清单编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事项清单变化、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编制形成了《河间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全面公开清单

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权责事项及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专栏、政务新媒体账号、市政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开权责清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更新完善工作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逐项对照本部门(单位)最新权责事项,对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进行更新完善,对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进行拓展和延伸。同时,结合部门(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健清单运行、考核、评估、监督以及动态调整制度机制。

三、扎实做好清单事项落实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河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沧州市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规范》和《河间市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依法行政并履职尽责,行使法定权力、承担法定责任,不得在权责清单之外擅自设定和实施其他权责事项。对取消的权责事项,应依法加强监管,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行使相关行政权力。根据权责事项的取消、下放、新增、授权、委托、整合、拆分及其名称、分类、依据等要素的变更,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权责清单完整、准确、公开。

附件1.河间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总表

2.河间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

3.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