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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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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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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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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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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间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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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河政办字〔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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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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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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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间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部门:
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5〕22号)要求,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间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事项清单。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2025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细化实施规范。各单位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的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有关要求,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的编制工作,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三、协同推进依法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单位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配合上级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承接上级、委托赋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事项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各单位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附件:河间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