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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有效减少消防安全隐患,培育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沧州市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河间市全域。

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时段

全时段。

三、从严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一切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实行有奖举报

对河间市全域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河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河安办﹝202555号实行有奖举报

河间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河间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317-322920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河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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