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18-2020)》(冀教督办〔2018〕10号)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学和专家于2020年11月份对河间市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评价检查。评价内容为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等六个方面。为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17-3278896
特此公告。
河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