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沧工作部署和《沧州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沧办字[2020]13号)文件要求,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将省《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指导清单》和《乡镇和街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指导清单》中未下放的8项事项(附件1、2)第二批赋权下放到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请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按照《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和街道下放部分审批服务事项权限及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权限的通知》(河政字〔2020〕6号)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第二批向乡镇和街道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 第二批向乡镇和街道下放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河间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第二批向乡镇和街道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所属领域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一、 乡镇和街道现有可能直接办结事项(1项) | ||||
1 | 民生保障 | 企业用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
二、 乡镇和街道审核转报事项(1项) | ||||
2 | 涉军事务 | 兵役登记 | 行政确认 |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二条 |
三、 县级部门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下放事项(2项) | ||||
3 | 市场准入 | 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 | 行政许可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三条 |
4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 |
四、 县级部门向乡镇和街道延伸受理环节或进驻办理事项(2项) | ||||
5 | 民生保障 | 税务登记(进驻办理) | 行政确认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条 |
6 | 社会保险登记(进驻办理)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附件2
第二批向乡镇和街道下放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所属领域 |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1 | 民生保障 | 法律援助服务 | 乡镇和街道、村(社区) |
2 | 民生保障 | 人民调解服务 | 乡镇和街道、村(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