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河间市具体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河间市具体实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续建工程
1、合理建设廉租住房。根据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要加快建设廉租住房,提高实物配租比例。⑴安居苑(原南湖小区)廉租住房(一期)工程480套,目前已主体封顶,尽快开工建设,计划年底分配到户。⑵安居苑(原南湖小区)廉租住房二期工程160套,目前桩基工程已完成,加紧办理前期手续,尽快开工建设,计划年底主体封顶。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华苑综合服务处住宅小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套,目前已建设6层,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计划年底竣工。
3、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世纪阳光家园三期工程配建限价商品住房100套,目前桩基工程已完成,催办土地手续及相关建设手续,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年底主体封顶。
(二)新建工程
1、廉租住房项目:今年上级下达我市廉租住房责任目标100套,我市计划在世纪阳光国际城配建廉租住房100套,该项目全部由市财政筹集资金。
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今年上级下达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责任目标150套,计划在华苑综合服务处小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套,目前催办该项目土地手续及相关建设手续,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计划年底主体封顶。
3、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今年上级下达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责任目标150套,建议在世纪阳光家园三期新建150套,目前该项目没有土地手续及相关建设手续,计划年底主体部分建设。
4、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今年上级下达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责任目标600套,我市计划对金锐化工(10套)、明尚德(120套)、金水电工(20套)、同创线缆(68套)、亨达密封(39套)、中亚建工(70套)、中康化工(45套)、中能金旗(19套)、河北利丰橡塑保温(16套)、河北美格橡塑保温(39套)、大圆节能材料(72套)等企业职工宿舍(518套)纳入管理;在书苑居小区配建61套,在恒泰丽景小区配建42套;纳入管理及配建共计621套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年底前已有住房完成纳入管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多层封顶,高层主体施工。
5、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今年上级下达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750户,我市计划在花园里棚户区改造239户,华油片区棚户区改造293户,八一新村棚户区改造175户,水务局棚户区改造54户,合计改造761户完成上级责任目标,计划年底拆迁完毕,部分安置房开工建设。
三、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用地供应。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部门认真编制土地利用计划,优先提供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增加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增加本市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
(一)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合理安排布局,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
(一)规范准入审核。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三)加强使用管理。市住房保障部门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
(一)成立组织,加强协调。市政府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城管、民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明确目标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明白卡,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不能按期开工,整体工作缓慢的工程,该工程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督察部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联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采取相应督促和制约措施,对于疏于管理、进度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点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