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和河间市有关规定,河间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为:
一、具有河间市瀛州镇常住户口(非农业);
二、家庭收入在河间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四、经审核,申请人(申请人名单见附表)符合上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于 2012年8月5日前向河间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书面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3239019
申请人公示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刘立军 132922196502120033 4 刘艳芳 130984197510150066 4 王瑞岩 13098419840713006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