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2012年1月10日
河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结合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使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正透明,更有利于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暂无规定的,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四、实施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进行,不得违法另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
(二)合理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同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对当事人一视同仁。实现行政目的有多种方式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立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的依据、理由和结果,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行政效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应当有利于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行政执法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实施效果,各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一)回避制度。明确回避的适用范围和违反回避的法律后果,完善回避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从重、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情形、理由、法律依据和行政裁量结果等重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事项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的重大或复杂事项,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共同研究,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结果载入行政处罚案卷。
(五)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报市政府和沧州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备案,接受市政府和沧州市行政执法部门监督。
(六)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实施步骤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责任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现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并编制目录。梳理要全面准确、不遗漏。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或失效的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二)细化量化阶段(2012年2月1日一4月30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结合近三年实施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调研等形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自由裁量空间趋零的原则,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划分为数个等级,每个等级分为若干阶次,明确每个等级和阶次的处罚具体条件和标准,合法合理的予以细化和量化,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法标准。违法行为等级归纳应当具体,阶次应当明显,排序应当科学。
按如下要求细化量化。
1、量化依据选择。对同一行政管理方面的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只选择一部。上位法规定比较具体明确,且便于操作的,选择上位法进行量化;上位法规定比较笼统的,选择下位法进行量化。下位法既有行政法规又有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进行量化;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规章进行量化。既有政府规章又有部门规章的,选择政府规章进行量化;没有政府规章的,依据部门规章进行量化。规范性文件不予量化。
2、量化处罚种类。主要细化量化罚款和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有罚款幅度的不予量化,200元以下罚款一般不予量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责令改正、取消或降低资质、暂扣许可证、执照等处罚种类不予量化,作为并罚内容。
3、量化档次划分。掌握从轻、一般、较重、从重四个档次。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不进行量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法不予或减轻处罚。
各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
(三)审核备案阶段(2012年5月1日一5月15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按规定时间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量化工作后,要将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提交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经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于5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实施主体、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规范事项进行督促整改。5月15日前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审核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5月16日一6月30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坚持边规范、边实施的原则,规范一个部门,实施一个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要6月30日以前全部进入实施阶段。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规范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各个执法层次和岗位充分授权,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自由裁量标准印制成册,发放给本部门执法人员,并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做到熟练掌握运用。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要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和广大群众知晓,并公布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充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查分离、查处分离、罚缴分离、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市政府将于年底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并将其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其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常抓不懈。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专门科室承办的工作机制,并纳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实施方案、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按计划、分步骤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不得延缓时间进度。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互相促进。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预防源头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对不认真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