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沧州市规定贫困残疾人家庭不再单独归类,只统计数量)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协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由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四类重点对象的房屋危险性进行评定;住建局认为评定难度较大的,由住建局聘请专业机构鉴定。住建局组织鉴定和专业机构鉴定只对所鉴定房屋安全等级负责,其房屋所有权真实性和唯一住房真实性由村、乡两级认定负责。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二、改造标准
原则上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措施,D级危房采取原址新建或异地新建;在原旧房宅基地内建设的房屋视为原址新建,被评为D级的危房应当拆除。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位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檩条、房顶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
面积要求:新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3人以下(含3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不含3人)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出最大面积标准的,市财政不给补助(整栋房屋不给补助,非超出面积)。
三、补助标准
2019-2020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新建房屋补助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2万元,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2.4万元。
维修房屋补助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0.6万元,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0.7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0.8万元。
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农户改造投资总额。
四、资金拨付方式
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改造户存折账户上。
五、申请流程
1、申请资格:唯一住房被鉴定为C、D级的贫困户。未经鉴定,自行拆除重建的,不予补助。
2、由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残疾等证书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宅基证书复印件;原危房照片至少2张(一张房屋全貌,一张最严重的损坏部位)。将以上材料提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审核后,提交乡镇政府。
3、其他材料: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办理,无需贫困户提供。
乡镇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农户组织人员自建或维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初检,市住建局验收。验收通过后,发放补助资金。
六、采取其他形式解决贫困农户住房问题
除了采取危房改造,还可以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分散供养改为集中供养、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