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提高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河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间市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河间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
小组工作制度
河间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在河间市政府领导下,统领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研究确定每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并予以发布。
二、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小组会议。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重点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和了解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三、组织督导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安排部署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会、调度会。
四、协调解决“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网络互联互通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保障。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重点工作。
河间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制度
河间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相关技术和业务骨干培训工作,抓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清单。督促各单位对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督导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和《抽查工作指引》编制等工作。
三、组织召开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在组织联合抽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力度,在全市推行“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四、做好上传下达、有关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文件等的起草及会务工作。
河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
会商工作制度
部门会商会议由河间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
一、部门会商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部门请求随时召开。
二、会议重点研究联合抽查工作衔接、经费保障、协同执法、信息共享等重大问题。强化对联合抽查结果后续运用、处罚信息公示、事中事后监管及联合惩戒工作进行研究。
三、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查计划等提出意见建议。
四、讨论、研究全市在推进联合抽查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和建议。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间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务
培训制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务培训要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和预算,确保工作落实。
一、河间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应用及相关知识的组织培训工作。
二、河间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培训计划,组织对本级本部门抽查事项的专业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级监管执法人员相关业务和协同执法等方面培训的组织实施、计划保障等工作。
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业务培训,原则上要按照《抽查工作指引》的内容规范实施培训。要严格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执法人员全员培训,确保执法检查人员能熟练掌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流程、检查方法等专业内容。
河间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
河间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实地核查工作制度
组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地核查应严格落实以下制度:
一、按照全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和年度抽查计划,实施联合抽查。
二、实施实地核查应严格按照《抽查工作指引》的规范内容、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
三、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地核查应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核查工作。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明执法,每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人。
四、在实地核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线索应及时移交辖区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五、严格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联合抽查中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不得索取或变相收受财物、宴请、礼品,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