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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综合示范作用,按时完成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按照中央沧州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间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保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开展

(二)本制度适用于河间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三)河间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落实与解释

二、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要求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单位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单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令其提供合理解释,承担相责任,逾期未能完成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对承办单位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单位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快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单位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与制约。项目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示范县承办单位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质量安全不过关和过期商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单位虚报、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追责,情节严重的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单位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的,予以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河间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间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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