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
渠道
行政执法主体: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
行政执法权限: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
行政执法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行政执法程序:http://www.hejian.gov.cn/hejian/c116770/202105/bf0f7fe9cc1440d1adca535d5397176f.shtml
救济渠道:一是向河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www.hejian.gov.cn/hejian/c116770/202012/3cb39356c82140feb941141cd052378c.shtml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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