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工作方案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23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级开展对代理机构2022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评价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2年执业情况。根据省、市统筹安排确定我市监督检查对象,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数量应不少于5个。
三、监督评价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本次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招标文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开评标、中标、合同管理、保证金、档案、质疑处理等十个方面内容。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附件1)和《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附件2)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二)评价内容。本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具体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从业人数50人以下)、综合型(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两类进行分别评价。收到代理机构申请的财政部门依据《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自愿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工作时间从2023年10月开始,采取自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定监督检查对象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市级财政部门从本地区执业的代理机构中以“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代理机构,数量不低于总数的30%,其中2022年度投诉举报涉及的代理机构应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数量不少于5个。10月20日前市局将抽取的监督检查对象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经综合统筹后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二)代理机构自查阶段(202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被检查代理机构对照监督检查要求,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先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愿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将《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申请表》和自评报告,报送财政局。
(三)重点监督评价阶段(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针对检查发现问题,逐一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自愿参加评价代理机构编制评价底稿。结合书面审查情况,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评价,代理机构对检查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签字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财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财政局将检查工作底稿和评价底稿扫描件以及处理处罚信息等材料报市财政局汇总。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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